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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3-12 09:09:41

来源: 怀化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3月7日,怀化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加大对重点楼盘的监控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延期交房、未验收交房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查。

附详细通知详细内容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未达到规定工程进度的不得申办预售许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配套性设施、物业用房的位置、面积、归属及优惠幅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房一价销售表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委托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还应当明示我局颁发的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严格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开盘前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明码标价,签订合同价格不得超出备案销售优惠规定的幅度,否则无法签订网签合同。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禁止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得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另行销售给他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抄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等措施。

(四)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在我局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加大对重点楼盘的监控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延期交房、未验收交房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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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and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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