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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

发布时间: 2018-02-06 09:18:18

来源: 怀化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根本性变革,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建筑现代化、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可以催生新的产业和相关服务业,意义十分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都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湖南省委省政府也极其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是今年省政府把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提出了每个市州要完成的任务目标。

为大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区)城区达到25%以上。

从2018年起,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下列项目原则上都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

(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综合楼、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酒店、工业厂房等建筑,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怀化绕城高速环线以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储运、施工、装修、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控,建立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跟踪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三)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建筑信息模型)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施工龙头企业,促进传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 年 月底前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地2018-2020年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等。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市住建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设计、生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逐步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内装部品产业化。充分发挥我市已投资建成的4个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施工、建筑物联于一体、辐射半径可达150公里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优势,促其加强与各县(市、区)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建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全市优势创新企业资源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为企业、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等主体提供合作共赢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通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资金、人才等瓶颈,为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配套企业的培育孵化和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要素支持,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以及BIM(建筑信息模型)相关技术标准、导则、图集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需要。加强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的目录管理和认定体系。各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要适时收集装配式建筑工法,制定完善建筑清单计价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进以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质量监管。按照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全过程安全保证、物联网管理信息和质量跟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住宅品质。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住宅性能评定体系,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开发、设计、施工、验收、物管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在装配式商品房使用手册中载明是否通过住宅性能认定,并标注认定等级,通过商品房性能认定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品牌保证的住宅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报建费用按政策规定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住建局)

(二)强化项目落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在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根据项目所在地装配式建筑基地情况合理选择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按装配式建筑编制投资概算,各级发改部门在审批立项时,要审查是否采用了装配式建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要把采用装配式建筑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审批程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要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列为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拟定该宗地的《意见书》,并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各地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别、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6〕237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在贷款利率方面可相对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符合条件者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实施以下财税优惠政策:

1.住宅产业化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2.企业在提供建筑施工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部件的,分开核算,根据部品部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征收增值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3.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生产建筑产品,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支持生产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实行容积率奖励和城市配套费减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评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大于50%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减免50%;对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大于50%的,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本地支持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运输畅通。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应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方案,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年一季度下达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年底检查通报考核结果,实施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and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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