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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房屋不善造成损失要赔

管理房屋不善造成损失要赔

发布时间: 2016-03-02 11:02:11

来源: 怀化房产网

分类: 楼盘导购


乡下农民能够进城买下一套宽敞的新房算是一件大喜事,然而世上有很多事都掺杂着喜和忧。芷江乡下农民胡应发今年就因买新房碰上了一件喜中有烦的事,还让他损失了一万多元。

装修新房 他人遭殃

2006年春节前夕,外出打工多年的胡应发与妻子商量到芷江县城买一套新房,改变一下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妻子是个节俭的人,尽管丈夫打工挣回近10万元钱,但考虑到进城后的开销,她不想把买房的目标定得过高,于是夫妻俩只动用了60000元从芷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楼层为三楼的住房。为了尽快住进新房,胡应发请来了装修工对房子开始装修。2007年2月9日,胡应发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做小工的王某。接过钥匙后,王某立马为房子做起了打线槽等小工。2月11日,忙碌了一天的王某见天色已晚,便急忙收起工具,然后进走厨房拧开水龙头总闸冲洗双手。正在洗手的时候王某接听了一个电话,通了10多话,挂机后,王某彻底忘记了水龙头总闸还在流水,便若无其事地离开了房屋。房子里空无一人,自来水随心所欲地泄流了整整一夜,将整个房子变成了一片汪洋。积水无路可走,便沿着隙缝四处渗漏。这下二楼的房子就受了灾,满屋子都积满了水,所幸的是二楼还是空房,没有装修,因而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不幸的是一楼的房子损失惨重,因为一楼的房子不但装修完毕,还住进了人,该房子的主人李唐就是在睡梦中被从二楼滴漏下来的水惊醒的。李唐一骨碌地从床上爬起来,拉亮电灯眼前的一幕让他惊愕不已:不但天花板的水珠不停地往下滴,就连墙壁上也出现了一条条水路。

雇工侵权 雇主担责

第二天天亮后,李唐终于弄清了水源,水是从胡应发的房子里渗漏下来的。李唐于是找到胡应发讨个说法,不料胡应发坚持以自来水是王某打开,责任应由王某承担为由不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7年4月25日,李唐将胡应发告上了法庭。李唐诉称:被告胡应发家未关好水龙头,自来水从被告家一直渗漏到二楼和一楼,导致他新装修的房子受浸泡后遭到损坏,经司法技术鉴定评估,房屋受损值为13000元。房屋浸水后,连续10天全家晒被子、洗衣服、挪家具、洗地板,造成误工经济损失25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500元。

处理该案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雇工侵权造成他人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胡应发雇请小工王某打线槽,胡应发与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王某因一时疏忽而忘记关水龙头,具有一般过失,受害人李唐则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所以王某不应向李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唐也不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胡应发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该认真履行对其房屋的管理义务。本案中,胡应发因对其房屋疏于管理,造成屋内的自来水渗漏到李唐居住的房屋内,致使李唐的房屋装修受损,对此损失胡虚发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李唐提出赔偿误工损失2500元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2007年6月10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被告胡应发赔偿原告李唐经济损失130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胡青杨)

责任编辑: hua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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